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息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,大别山北麓,有“不息之壤”之称。属于信阳市。面积1835平方千米,人口约100万。年平均气温15.2°C,年降水量为946毫米,无霜期222天。县内已形成以农副产品加工、建材等为龙头的工业生产体系;土特产有香稻丸、蜂蜜。中药材半夏驰名中外,有“息半夏”之称。旅游景点有新石器时代的“秦楼遗址”、周代的“青龙寺”等。息县历史悠久,人杰地灵。自公元前1122年周武王分封赐土,羽达建息国至今,已历数3000多年。息夫人爱国爱民“三年不语”,深受百姓敬仰;公元前538年赖子国虽为楚灭,但臣民不降,“赖、罗、傅同宗”;新息候马援,边关平叛安民,“马革裹尸”,至今激励后人;“秦楼遗址”,新石器时代文化遗产犹在;“申息之师”,人民吃苦耐劳,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尚存。虽历史风云多起,可“息”字岿然不变。